銷售標準條款和條件
- 客戶明確放棄其自身的標準條款和條件,即使這些條款是在這些銷售標準條款和條件之後制定的。任何例外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明確同意,才能有效。
- 我們的發票應在21個工作日內支付,除非在發票或訂單上另有指明的付款時間框架。如果到期未付款,泓保留要求支付剩餘款項10%固定利息的權利。在延遲付款的情況下,泓有權在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暫停任何服務的提供。
- 如果付款在到期日後仍未支付超過六十(60)天,泓保留尋求債務回收公司的服務的權利。所有法律費用將由客戶支付。
- 某些國家根據其內部法規對發票金額適用源頭扣繳。任何源頭扣繳將由客戶支付給稅務機關。在任何情況下,泓都不會涉及與某國法律相關的費用。因此,發票金額將全額應支付給Wang,並不包括與客戶所在國的法律相關的任何費用。
- 泓承諾盡最大努力按約定的時間框架提供高效的服務。然而,泓的任何義務都不能被視為達成結果的義務。在任何情況下,客戶不得要求Wang作為第三方出現在任何由最終消費者對客戶提出的損害賠償索賠中。
- 為了使索賠可受理,泓必須在貨物交付或服務提供後8天內通過掛號信通知其註冊辦事處。
- 我們所有的合同關係將僅受香港法律的管轄。